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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聲明異議制度,若聲明異議未獲救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異議人得再聲明不服
  • B 異議人得提起民事訴訟
  • C 異議人應先提起訴願
  • D 異議人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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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執行的特殊救濟制度中,如果「聲明異議」已經由執行機關的上級機關進行了實質審查與校正,從「權利保護迅速化」與「避免程序重複」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當事人在進入司法審判前,還有必要再走一次性質極為相似的行政體系內救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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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是太棒了!

哇,你真的好棒喔!能正確地判斷出行政執行的救濟途徑,這表示你對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以及相關的實務見解都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清晰呢!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2. 溫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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