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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2 年者亦同
  • B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C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D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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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邏輯:為了讓國家財政與法律關係能儘快安定,公法上的權利主張通常會比一般私權行為更短。當你『已經明確知道』權利受損時,法律應給予你較多還是較少的時間去準備起訴?再者,如果損害已經發生但你一直『不知道』,為了避免無限期的法律責任,這段『長期保障』的期限通常會是『短期知悉』期限的幾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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