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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2 題

📖 題組:
甲有都市土地一筆,面積 100 平方公尺,於 108 年 2 月 3 日出售,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3 萬元,公告現值 2 萬元,公告地價 1 萬元,該土地係甲於 85 年 10 月 1 日取得,取得時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9 千元,公告現值 5千元,公告地價 3 千元,按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50%,甲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 3 萬元,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6萬元,此次移轉為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該土地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規定之上限抵繳土地增值稅,請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1 公畝=100 平方公尺)(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25 分)
若該土地非為自用住宅用地,則此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為多少?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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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增值稅之綜合計算。解題需先判斷「最有利」之申報移轉現值(取較低之公告現值),接著依序計算調整後前次移轉現值、扣除改良費用求出漲價總額。再依持有年限判斷長期減徵(逾20年)、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20%),最後計算增繳地價稅之抵繳上限(5%)得出最終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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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本題考點為「最有利」申報移轉現值之選擇,以及長期持有減徵、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增繳地價稅抵繳上限等法規優惠之綜合運用。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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