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撤銷保護處分之情形為何?(9 分)又受保護處分之人,另受保安處分之宣告確定者或復受另件保護處分,分別確定者,少年法院應如何處理?(6 分)該未執行之處分又應如何處理?(10 分)請詳予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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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關於「處分競合」與「重複處遇禁止」的規定,特別是第45條與第46條。解題時需依序分段回答:先臚列撤銷保護處分之法定事由(刑罰與保安處分之競合),接著說明另受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時「定應執行處分」之程序,最後點出未執行部分「視為撤銷」的法律擬制及背後的少年最佳利益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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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探討少年保護處分於執行中,若與刑罰、保安處分或他件保護處分發生競合時,為避免重複處遇、違反比例原則並兼顧少年最佳利益,少年法院之法定處置程序。 【論述】 一、撤銷保護處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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