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一 題
108 年 6 月 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乃依同心圓理論,而對曝險少年採「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之作法,請依新修正規定,對其立法理由及具體規範詳予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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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點出「同心圓理論」與「行政輔導先行」的核心精神,即避免司法過早介入、去標籤化及福利優先原則。作答時需明確引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曝險少年定義之限縮)及第18條(少輔會先行與移送法院之條件),清晰劃分「社政/衛政/警政行政體系」與「司法體系」之界線與銜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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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108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大幅度修正,摒棄過去將少年不良行為逕行司法化的「虞犯」制度,改採「曝險少年」之概念。基於「同心圓理論」,新法確立了「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之雙軌防護機制,以落實少年保護優先主義與兒童權利公約(CRC)之精神。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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