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 108 年 6 月 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關於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規定,就下列問題,詳予說明: (一)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二)本條所謂「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其範圍為何?其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 分) (三)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108年修正之少事法第83條之1「前案紀錄塗銷制度」的掌握。作答時應先點出該制度「去除標籤效應、助其復歸社會」的立法意旨,接著精確臚列法條明定的三種法定塗銷情形及其各自的期間要件(確定後、二年後、三年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法)基於「少年保護優先主義」與「教育刑精神」,為避免少年因一時觸法而終身受「標籤效應」影響,特設前案紀錄塗銷制度,以保障其健全之自我成長並順利復歸社會。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立法意旨

小題 (二)

本條所謂「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其範圍為何?其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解釋少事法第 83-1 條中「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的文義範圍,並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進行比較。考生需點出母法為概括規定,子法則為具體列舉,並特別點出子法排除了「法院審理及執行卷宗」(回歸檔案法處理)的差異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少事法第 83 條之 1 塗銷制度之立法意旨,在於避免少年因一時觸法而終身背負不良標籤,落實少年保護之教育刑精神,助其順利復歸社會。本題考驗母法與子法對於塗銷範圍之界定與差異。 【論述】

小題 (三)

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 分)

思路引導 VIP

面對「塗銷」的實務作法,考生應直覺想到避免少年被標籤化的立法意旨,並連結《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31條第3項之規定。答題時需點出實務上並非「物理性銷毀」,而是採取「資訊除役」與「限制查詢(屏蔽)」的作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條所謂「塗銷」,於實務上並非指物理性之徹底刪除或銷毀,而是指資訊之「除役」與「封存」,具體實務作法與特徵包含: (1) 資訊除役與屏蔽:依《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塗銷係指各保存機關(構)將其依相關規定所建立之少年電腦或紙本之紀錄及資料予以「除役」。實務上,警政與司法資訊系統係透過系統權限控管予以隱蔽、加註塗銷標記或去連結化,紙本卷宗則予以封存。 (2) 嚴格限制查詢:塗銷(除役)後,或未除役前,原則上絕對不得對外提供查詢。例如:少年日後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時,該筆少年時期之前案紀錄絕不予顯示,以澈底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避免標籤效應、協助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並順利復歸社會之立法意旨。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