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 108 年 6 月 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關於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規定,就下列問題,詳予說明: (一)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二)本條所謂「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其範圍為何?其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 分) (三)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 分)
請依 108 年 6 月 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關於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規定,就下列問題,詳予說明: (一)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二)本條所謂「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其範圍為何?其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 分) (三)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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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108年修正之少事法第83條之1「前案紀錄塗銷制度」的掌握。作答時應先點出該制度「去除標籤效應、助其復歸社會」的立法意旨,接著精確臚列法條明定的三種法定塗銷情形及其各自的期間要件(確定後、二年後、三年後)。
小題 (二)
本條所謂「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其範圍為何?其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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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解釋少事法第 83-1 條中「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的文義範圍,並與《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進行比較。考生需點出母法為概括規定,子法則為具體列舉,並特別點出子法排除了「法院審理及執行卷宗」(回歸檔案法處理)的差異點。
小題 (三)
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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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塗銷」的實務作法,考生應直覺想到避免少年被標籤化的立法意旨,並連結《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31條第3項之規定。答題時需點出實務上並非「物理性銷毀」,而是採取「資訊除役」與「限制查詢(屏蔽)」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