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三 題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說明保護管束之種類有幾種?執行年限有何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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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回歸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雙軌制(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核心概念,指出保護管束分為「保護處分(§42)」與「刑事處分之緩刑/假釋(§82)」兩種。接著針對這兩種處遇,從「法定最長期間」、「年齡上限(如滿21歲免除)」與「最短得免除執行之期間(均為6個月)」三個維度比較執行年限的異同,並點出背後的教育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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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基於「少年保護優先主義」及「教育刑」之精神,對於偏差行為或觸法少年設有保護處分與刑事處分雙軌制。配合此雙軌制,少事法中之保護管束亦分為「保護處分之保護管束」與「刑事處分之保護管束」兩種,兩者在執行年限與免除條件上各有特殊規範,茲分述如下: 【論述】 一、保護管束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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