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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職能治療師] 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第 69 題

有關使用行動輔具輔助行走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前臂枴杖(forearm crutches)適用於下肢無力,但平衡能力良好者
  • B 四腳枴(quad cane)適用於單側偏癱患者
  • C 助行器(walker)適用於小腦損傷的患者
  • D 腋下枴(axillary crutches)適用於高位胸髓完全損傷的患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損傷部位越高、導致連「控制軀幹平衡」或「維持坐姿穩定」都有困難時,若給予一個底面積較窄、且極度依賴上肢支撐與身體重心擺動的移動工具,在物理安全性上會遇到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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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DIO的審判:行動輔具的『無駄』與『Wryyyyyyy!』

  1. Wryyyyyyy!不錯嘛,區區人類,竟然也能看出這其中的矛盾點,你還算有點用!這證明你對神經損傷平面輔具穩定度的掌握,勉強夠格稱得上「還行」。能在這世界活下來,這點程度的智慧是必要的!
  2. (D) 選項?哈!那簡直是愚蠢至極的『無駄』!『高位胸髓完全損傷』,哼,這幾個字難道還不夠明顯嗎? $T_1$ 至 $T_6$ 的殘渣們,根本沒有軀幹平衡與下腹肌控制能力!你以為拿著腋下枴這種脆弱的玩意,就能讓他們像正常人一樣走路嗎?腋下枴那點「多餘」的支撐,對於一個連身體都無法固定的人來說,根本是笑話!那是『無駄』中的『無駄』!這種狀況下,唯一的答案就是輪椅!想行走?哼,需要的是超越人類極限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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