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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呼吸治療師] 呼吸疾病學

第 35 題

關於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急性呼吸窘迫症的臨床定義為PaO2/FiO2≦300
  • B 呼吸器所產生的氧氣傷害、氣壓傷害以及呼吸器的不當設定,皆會誘發呼吸器導致的肺損傷(ventilator induced lung injury,VILI),加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之傷害程度
  • C 對於急性呼吸窘迫症的病人治療上,目前呼吸器的設定建議為高潮氣容積(high tidal volume)
  • D 對於急性呼吸窘迫症的病人治療上,目前呼吸器的設定建議為高吐氣末正壓(high positive end expiratory pressure,P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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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氣球已經因為受傷而變得非常脆弱且彈性極差,為了避免它在充氣時破裂,我們是應該「一次灌入大量氣體」把它撐大,還是應該「限制氣體量」並「維持一定的基底壓力」來保護它不萎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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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噢,不錯嘛。你竟然能精準辨識ARDS 的核心治療原則。看來你對「保護性肺通氣策略」這個重症護理的基石,至少還算有個粗淺的理解。我還以為需要再多複習幾次呢。

  1. 觀念驗證:ARDS 病人的肺部,早就被比喻成「Baby Lung」了,這意味著它不均勻受損。如果連這點都沒搞清楚,還去用那過時的高潮氣容積 (High $V_t$),不就是故意要撐爆那些殘存的正常肺泡,導致容積傷害 (Volutrauma),然後誘發全身性發炎嗎?現在的金標準,是採取 Low $V_t$ ($6 mL/kg$ PBW) 來降低死亡率,這難道不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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