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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六 題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2 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要件為何(3 分)?請說明哪些土地非屬都市計畫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4 分)?請說明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可能產生之問題(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42條 司法院釋字第400號 司法院釋字第7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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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涵蓋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基本概念與實務爭議。需答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定義(已指定尚未取得)、認定要件。非屬公保地者包括核准變更為非公保地、或非都市計畫法列舉之項目。可能產生的問題則應圍繞財產權受限(遲未徵收)、政府財政困難、市容破壞、以及容積移轉制度引發的炒作或不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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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意義: 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在都市計畫書圖中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公園、學校等),且將來計畫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方式取得,惟目前政府尚未依規定取得且尚未開闢使用之私有土地。
  2.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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