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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對乙提起一審訴訟,請求乙返還 A 車,甲稱其於一年前向訴外人丙購得 A 車,本欲作為代步車,惟因公出國,故將A車停放於甲宅附近之停車場,返國後發現鄰居乙無權占有並使用 A 車,遂對乙提起返還 A 車之訴。乙則抗辯該 A 車係其向原出租人丁買受取得,並提出買賣契約為證,表示其為A車之所有權人,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試附理由回答下列不同情境之問題:(20 分)
甲對乙提起一審訴訟,請求乙返還 A 車,甲稱其於一年前向訴外人丙購得 A 車,本欲作為代步車,惟因公出國,故將A車停放於甲宅附近之停車場,返國後發現鄰居乙無權占有並使用 A 車,遂對乙提起返還 A 車之訴。乙則抗辯該 A 車係其向原出租人丁買受取得,並提出買賣契約為證,表示其為A車之所有權人,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試附理由回答下列不同情境之問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一審判決甲敗訴確定,甲又再對乙另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甲對 A 車之所有權存在,乙欲主張爭點效。試問:何謂爭點效(7分)?乙主張爭點效是否有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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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效的定義與要件(當事人同一、重要爭點、充分攻防、法院實質判斷、無新訴訟資料)。涵攝甲前案訴訟標的與爭點(所有權)。
小題 (一)
若一審判決甲敗訴,甲提起二審上訴,除請求乙返還 A 車外,甲以言詞追加請求法院確認甲對 A 車之所有權存在;乙隨即在當庭以言詞提起反訴,請求法院確認乙對 A 車之所有權存在。試問:甲得否追加(5 分)?乙得否提起反訴(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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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446條二審追加與反訴的限制,第255條第1項第2款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第255條第1項第6款中間確認之訴。
📜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民事訴訟法第259條
民事訴訟法第446條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