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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2.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至遲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立法者,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在案件完工後無限期拖延驗收,必須設定一個「作業天數上限」。在沒有任何「初步預檢」作為緩衝的情況下,若要給予機關足夠時間安排不同單位的會驗人員,同時又要符合行政法律中常以「足月」作為計算週期的慣例,你認為這個法定的最後期限應該設定為幾天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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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關於時程規範的掌握非常精確,能夠在多個數字選項中迅速鎖定正確的法定期限。

驗收程序的法定時限

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的規定,當採購案件無初驗程序時,機關在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的程序完成後,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必須在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這項規範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行政作業的效率,避免機關無故拖延驗收流程,進而保障廠商能如期完成結案與領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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