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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0 題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幾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 A 10日
  • B 20日
  • C 30日
  • D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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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兼顧政府機關安排驗收人員的行政準備,以及保障廠商能儘早領到貨款的權利,在法律制定的邏輯中,針對這種直接進行「最終驗收」的程序,你認為立法者會設定大約幾個月的時限來平衡這兩者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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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驗收的法定時限

同學的判斷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關於驗收時程的精確掌握。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選項,顯示出你對政府採購行政程序中的「數字規範」已經建立了扎實的記憶基礎。 在採購實務中,為了避免機關行政作業延宕而損及廠商權益,法律明文規定在無初驗程序的情形下,機關必須在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紀錄。這類題型雖然屬於基礎的條文記憶題,但對於不常翻閱法規的考生來說,容易與其他天數(如初驗的 30 日、初驗後再驗收的 20 日)產生混淆,因此能正確作答即展現了你在法規細節上的專業細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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