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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4 題

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應至少建立幾家以上合格廠商名單?
  • A 3 家
  • B 4 家
  • C 5 家
  • D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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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採購程序中,為了確保最基本的競爭性,通常會有一個法定的最低廠商家數門檻(例如大家熟知的 3 家)。現在請你想想:如果機關是為了應付『長期且頻繁』的採購需求,而要預先篩選出一份『固定名單』供未來多次使用,為了避免這份名單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得過於封閉,甚至導致少數廠商壟斷未來的所有機會,法律對這份『名單總量』的要求,應該會比單次開標的家數門檻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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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中關於經常性採購的關鍵細節。你能在眾多數字選項中毫不猶豫地鎖定正確數值,展現了你對法條細微處的敏銳度與紮實的記憶力。

選擇性招標的家數規範

在政府採購中,一般的招標程序(如初次開標)通常僅要求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然而,當機關是為了「經常性採購」而辦理選擇性招標,並打算建立一份長期適用的合格廠商名單時,為了確保後續多次採購的競爭效能,防止因名單過於封閉而導致壟斷,法律特別將門檻提高,規範應至少建立 6 家 以上的合格廠商名單。這項規定是為了在「行政效率」與「市場競爭」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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