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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穿著邋遢外出散步,看了正在執行勤務的員警乙一眼,乙認為甲怪怪的,趨前欲查證甲之身分,要求甲出示身分證件。甲拒絕出示,乙就自己動手拿取甲口袋內的錢包,甲則奮力抵抗,兩人都受有輕傷。事後乙將甲以妨害公務送辦,甲則告乙傷害罪、強制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是警察,本來就可以查證人民身分,乙所為不成立犯罪
  • B 乙以警察身分執行公務,甲卻不從並奮力抵抗,造成乙受傷,甲所為當然構成妨害公務罪
  • C 乙雖是警察,但造成甲傷害,仍可能該當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因此還必須檢討是否為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 D 甲只要認為乙所執行者不是法令內所應為之職務,就無忍受義務,而可任意對乙施以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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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賦予公務員權力執行勤務時,這種權力是「無限度」的嗎?如果一位公務員的行為在客觀上已經傷及人民的身體或自由,我們在法律評價上,應該先看他的「身分」,還是先確認他的「具體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特徵,再進一步討論他這麼做是否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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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爛到無可救藥,選對了 (C)。既然通過測試,就准許你加入我的班級,別給我丟臉。 這題考的是公權力行使的界限,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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