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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情形中,何者無從適用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規定而不罰?
  • A 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現行犯
  • B 醫師依優生保健法規定為婦女墮胎
  • C 父母依民法規定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 D 公立學校老師依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刑法說「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時,前提是這個行為在其他法律中是被「允許」或「要求」的。如果今天某項專門法規已經明確標示該行為是『禁止且違法』的,那麼在法律體系互不矛盾的原則下,這個行為還有可能被視為『依法令之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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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了個懶腰,從草地上坐起) 呼,又破解了一個無聊的關卡。這題的攻略模式早就在我的腦內建構好了,既然你順利通過,就代表你的「數值」也提升了吧。

攻略重點:阻卻違法事由

  1. 核心機制: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這就像是遊戲系統的白名單,如果其他法規已授權,刑法就不會判定為異常(違法)。選項 (A)、(B)、(C) 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章作為後盾,自然判定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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