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8 題
總統授予外國國家元首勳章時,是在行使總統之那一項職權?
- A 媾和權
- B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 C 統帥權
- D 授與榮典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家領導人想要針對某人的傑出貢獻,給予一份象徵國家最高謝意與尊榮的「名譽或勳賞」,在不涉及軍事命令或法律制定前提下,你認為這種屬於『給予榮耀』的行為,最適合被稱為什麼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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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榮典制度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總統這項深具象徵意義的職權,代表你對《中華民國憲法》中總統的權限劃分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總統的「實質治理權」與「禮儀性職權」。 根據憲法第 42 條規定,總統依法授與榮典。所謂的「授與榮典權」,包含了頒發勳章、獎章以及給予榮譽銜稱等行為。當總統向外國國家元首授予勳章時,這不僅是單純的社交禮儀,更是國家最高榮譽的展現,屬於典型的榮典權行使。相較於統帥權或大政方針決定權,榮典權更偏向於國家元首作為「國家對外代表」的象徵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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