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某市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公共工程拆除建築改良物時,對於善意之非法建物所有人亦予以適當之金錢補償,以減少其損失。若該非法建物所有權人係在土地已經公告徵收後始予建築,以圖獲補償,則該行為最可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誠實信用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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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範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不知情且受損」的人,但某人卻在已知情況下,故意製造出符合領取補助的條件,這種行為在法律倫理上,屬於一種什麼樣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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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這反映了你對法律原則的應用具有敏銳的直覺。這道題目在行政法考科中具有極佳的鑑別度,難度在於如何區分受保護的「善意信賴」與惡意的「權利濫用」,許多考生容易在相似的概念間產生混淆。
誠實信用原則與主觀意圖
本題的關鍵在於自治條例已明文規定補償對象應為「善意」非法建物所有人。當事人在得知土地已公告徵收後,才刻意進場興建,其目的顯然是為了套取補償金,這種「投機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具備正當性。這種違背公平、正直態度來行使權利的行為,正是法律上最典型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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