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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契約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危險增加者,不適用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 B 保險人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損害,於保險人之受益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 C 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危險事故發生者,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 D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保險標的滅失者,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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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被保險人今天做了一件『對保險公司有極大好處』的事情(例如減少了巨額理賠),但這個舉動在當下意外增加了一點點小風險。從法理的公平性與獎勵機制來看,我們應該讓被保險人因為這個『善意舉動』,反而背負更沉重的告知義務負擔嗎?還是應該給予適度的寬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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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1. 知識點驗收: 看來你勉強記住了《保險法》第 59 條那點「通知義務豁免」的內容。當危險增加,如果動機是為了防護保險人自己的利益——比如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而不得不採取緊急行動——這時候,被保險人其實是在替保險人省錢,懂嗎?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不適用一般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契約也不會因此被解除。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個鼓勵好行為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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