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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關於保險人主張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保險人得主張不受契約約束。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 C 因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消滅時,保險人得於收到要保人比例減少保險費之請求後15日內終止保險契約
  • D 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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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本質是為了規避『不確定』的風險。如果在一場賭局開始前,其中一方已經知道結果,卻還引誘不知情的另一方下注,從『公平正義』與『懲罰惡意』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份契約的效力以及已經支付的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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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根據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依照上述明文規定,若在保險契約訂立之時,僅有要保人單方面知悉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經發生,保險人依法即可主張不受該契約之拘束,故選項A之敘述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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