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 A 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 37 條之情事而無效時
- B 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 51 條第 2 項之情事,而保險人不受拘束時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
- D 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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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簽訂保險契約時,一方已經預期到損失肯定會發生,卻仍試圖透過投保來獲利,為了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並懲罰這種不誠實的投機行為,你認為法律在免除保險人理賠責任的同時,對於已經繳交的對價(保費)會採取什麼樣的強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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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保險人無須返還保險費之法定情形。依據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而保險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由此明文可知,當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51條第2項之情事,致使保險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依法無須返還已經收受的保險費。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規定,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