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並非造成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
- A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 B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
- C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
- D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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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合約中某個特定的『承諾』被打破了,法律是應該直接讓整份合約『從頭到尾都不存在』,還是應該給予受影響的那一方『決定要不要繼續維持合約』的權利呢?這兩者對於維持商業交易的穩定性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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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契約無效」與「得解除契約」的法律效果。選項 (D) 違背特約條款,在保險法中賦予保險人的是解除權,也就是在保險人行使權利前,契約依然有效;而 (A)、(B)、(C) 則皆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自始、當然、絕對無效之事由。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細膩地分辨「法律效力自始不存在」與「賦予一方終止關係的選擇權」之間的微小差異,這在保險法規中是非常經典的陷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