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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關於海上保險委付(Abandonment)法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效之委付,產生「物權代位」之效果,「物權代位」係法定物權移轉
  • B 委付通知,係要保人拋棄債權之意思表示
  • C 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要保人即應委付保險標的予保險人
  • D 保險事故之發生係可歸責於第三人者,被保險人於收受保險金後,得向該第三人委付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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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標的物(如船隻)遭遇嚴重損害,雖然還沒完全滅失,但修理費用已超過其價值時,法律為了讓被保險人儘快獲得補償,允許被保險人「拿走全額保險金」並「將剩下的殘骸交給保險人」。請問在這種權利交替的過程中,原本屬於被保險人的『物權(所有權)』,在法律規定下應該發生什麼樣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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