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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11 海上保險之被保險船舶得因下列何者情形而移轉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於保險人?
  • A 船舶修繕中(修繕費用尚未超過保險價額)
  • B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一個月時
  • C 船舶被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已逾 2 個月時
  • D 船舶被捕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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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極端情況下,雖然船隻在物理上可能尚未完全毀滅,但被保險人已經實質上「完全喪失了對船舶的占有與支配權」,以至於法律允許我們將這艘船的殘餘權利直接『作價』轉讓給保險公司,來換取全額的保險金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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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中被保險船舶得委付並移轉權利於保險人之法定事由。依據海商法第143條規定:「被保險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一、船舶被捕獲時。二、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三、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四、船舶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前項第四款所稱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觀察各選項,選項A之情形因修繕費用尚未超過保險價額,不符合得委付之要件;選項B船舶行蹤不明僅逾一個月,未達法定之逾二個月要件;選項C則因法條明定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故亦不得主張委付。選項D船舶被捕獲時,明確符合海商法第143條第一款之規定,為得委付之法定事由,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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