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三 題

甲公司銷售土地及房屋與乙公司,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僅約定土地及房屋銷售總價(含稅)200,000,000 元,未分別訂明土地及房屋之銷售價格,該筆土地之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 7,875,000 元,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 2,500,000 元,試問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甲公司應開立之統一發票免稅及應稅銷售額各為若干?(請列出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答案請四捨五入至以元為單位。)(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房地合併出售且未區分價格的題目,應立即想到《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比例分攤法。關鍵在於分攤基準為「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需含5%營業稅)」與「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出房屋含稅銷售額後,再反推未稅的應稅銷售額與免稅的土地銷售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營業人以房地合併出售未劃分價格時,應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應稅)與土地(免稅)之銷售額。 【解答】 計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房地合併銷售額計算
💡 房地合併出售未劃分價格時,依房地現值比例拆分稅額。

🔗 房地銷售額拆分計算鏈

  1. 1 基準調整 — 將房屋評定價格 × 1.05 (含稅化)
  2. 2 比例分攤 — 以「含稅房屋現值 / (房+地現值)」算出房屋佔比
  3. 3 求含稅價 — 總售價 × 房屋佔比 = 房屋含稅銷售額
  4. 4 還原銷售額 — 房屋含稅銷售額 / 1.05 = 應稅銷售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房屋現值與土地現值均不明,則需以帳面價值比例計算。
🧠 記憶技巧:房加稅、地維持、依比例、除稅回(房屋加稅後比土地,分攤後再除稅)
⚠️ 常見陷阱:最常忘記將房屋現值「先加 5%」再算比例,或最後未將房屋總額「除以 1.05」還原銷售額。
營業稅免稅項目 土地增值稅 混合銷售之課稅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實務探討
查看更多「[會計師]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