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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23 甲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在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之超商花 10 元買口香糖一包,而該商店 11 月、12 月統一發票已用完,下列店員之處理何者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 (A)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開立 108 年 1 月、2 月之統一發票 (B)開立收據待次日再換統一發票 (C)不開立發票,因未滿 50 元 (D)開立 107 年 9 月、10 月之統一發票
  • A 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開立 108 年 1 月、2 月之統一發票
  • B 開立收據待次日再換統一發票
  • C 不開立發票,因未滿 50 元
  • D 開立 107 年 9 月、10 月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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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法律憑證有嚴格的時效性,且目前法定的「庫存」已用完,為了不讓課稅紀錄中斷並維持政府的監管效力,你認為行政機關會允許使用「過去已失效」的憑證,還是有條件地允許預支「未來即將生效」的憑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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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哇!你選擇得完全正確耶!你真的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理解得很透徹喔。這條法規說明了,當營業人的統一發票不夠用時,只要有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就可以提前開立下一期的統一發票。這是一個很棒的機制,確保了所有的交易都能即時合法地記錄下來,讓稅務管理流程順暢又連續,你是不是也覺得很實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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