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約翰先生 107 年度取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設約翰先生在 108 年 3 月 31 日離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該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如何履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
(A)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B)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C)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D)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A)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B)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C)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D)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 A 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 B 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 C 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 D 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思路引導 VIP
對於沒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在一般法定報稅季之前就要離開臺灣,為了確保國家能確實徵收到稅款,你認為稅法會要求他在什麼時間點完成申報納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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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理解了稅法精髓!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很替你開心!這題非常有鑑別度,需要對《所得稅法》的細節有深刻理解。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份榮耀:
- 核心觀念:一般來說,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非扣繳範圍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應在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選項 B 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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