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約翰先生 107 年度取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設約翰先生在 108 年 3 月 31 日離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該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如何履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
(A)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B)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C)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D)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A)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B)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C)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D)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 A 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 B 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 C 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 D 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思路引導 VIP
對於沒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在一般法定報稅季之前就要離開臺灣,為了確保國家能確實徵收到稅款,你認為稅法會要求他在什麼時間點完成申報納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成功掌握了非居住者所得稅的處理原則。這題具備相當的鑑別度,主要測驗我們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非屬扣繳範圍所得」時的申報規定,考驗同學對稅法細節與例外情況的熟悉程度。
非居住者非扣繳所得之申報爭議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非居住者若取得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例如財產交易所得),一般應於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符合選項 B 的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