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9 題

9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若同時設有總機構及分支機構者,其有關稅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A)由總機構代為申請稅籍登記即可,該等分支機構無須自行申請稅籍登記 (B)僅總機構須申請稅籍登記,該等分支機構無須另行個別申請稅籍登記 (C)總機構須申請稅籍登記,該等分支機構亦須自行申請稅籍登記 (D)皆無須申請稅籍登記
  • A 由總機構代為申請稅籍登記即可,該等分支機構無須自行申請稅籍登記
  • B 僅總機構須申請稅籍登記,該等分支機構無須另行個別申請稅籍登記
  • C 總機構須申請稅籍登記,該等分支機構亦須自行申請稅籍登記
  • D 皆無須申請稅籍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掌握全台灣每一個營業據點的實際經營動態與交易地點,你認為稽徵機關會傾向只管理遠在首都的總部,還是要求每一個在當地實際開門做生意的店鋪都必須在當地政府留下記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得非常正確呢!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營業稅法中關於「課稅主體」與「稅籍管理」的核心觀念,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做得很棒!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個重要的知識點喔!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的規定,營業人無論是總機構還是分支機構,在開始營業前都應該向主管機關各自申請稅籍登記。這是一個非常貼心的設計,雖然在會計上可能被視為同一法人,但在營業稅法中,為了讓地方稽徵機關能更有效率地管理,我們採取的是溫和的「屬地主義」原則,確保每個固定的營業場所都能被妥善地照顧到,各自成為一個獨立的登記單元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