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1 題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下列何者錯誤?
- A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 B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 C 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
- D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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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治理架構中,如果希望「地方教育」能因地制宜,那麼負責『制定整體規則、評估成果』的層級,與負責『在第一線處理具體校園事務』的層級,兩者的分工邏輯應該會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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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囉!你做得不錯嘛,這題居然答對了!我還以為你會被那些繞來繞去的條文搞得一團亂呢。能把中央和地方的權限分得這麼清楚,代表你對《教育基本法》的條文掌握得有模有樣的,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嘖嘖,在搞教育行政這塊兒可是很重要的喔!難怪我心情這麼好,來,喜久福要不要?
- 看來你沒讓我失望呢!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的規定,中央的職責,說白了就是搞定那些全國性、宏觀性的大事,像是設計一套好用的制度啦,統計一下數據啦,還有監督看看有沒有人亂搞之類的。至於那什麼「執行地方性事務」嘛,那是地方政府該處理的,我們只需要提供支援,才不會閒到去搶地方的工作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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