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1 題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下列何者錯誤?
- A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 B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 C 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
- D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治理架構中,如果希望「地方教育」能因地制宜,那麼負責『制定整體規則、評估成果』的層級,與負責『在第一線處理具體校園事務』的層級,兩者的分工邏輯應該會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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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教育基本法」第9條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包含「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以及「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因此選項A、B、D之敘述皆屬於中央政府的法定權限。至於選項C,同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的權限為「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並非直接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且該條進一步明定「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由此可知,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之權限依法歸屬地方政府。因此,選項C將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列為中央政府權限之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
💡 教育基本法第10條明定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與監督關係。
| 比較維度 | 中央政府權限 | VS | 地方政府權限 |
|---|---|---|---|
| 核心職責 | 制度規劃、統計、評鑑 | — | 具體教育事務之執行 |
| 法律監督 | 對地方事務之適法監督 | — | 訂定地方性教育法規 |
| 執行範圍 | 全國性或跨區事務協調 | — | 負責轄區內各項教育實務 |
💬中央負責「宏觀規劃與適法監督」,地方負責「微觀管理與具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