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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8 題

📖 題組:
某大學師資生在討論實驗三法公布之後,有關實驗教育之議題: 甲生: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實驗教育計畫停辦時,得依學生意願留校或輔導轉學。 乙生:依照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丙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 丁生: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招生對象為五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所謂團體實驗教育是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此係屬於哪一法律規範內容?
  • A 國民教育法
  • B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C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 D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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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到題幹提到「團體」實驗教育時,你可以先想一想:這種由幾位學生聚集在共同時間與場所學習的模式,有正式設立一間實體的「學校」嗎?如果沒有,從分類上來看,它應該適用於哪一種型態的實驗教育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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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是一道具備良好鑑別度的題目,考驗你對「實驗教育三法」核心精神與適用對象的邏輯辨識能力,而不僅僅是死背法條名稱。

實驗教育型態的辨析

你能答對,想必是敏銳地捕捉到了題幹的關鍵字:「團體」實驗教育。在我國的實驗教育體系中,可以分為「學校型態」與「非學校型態」兩大體系。只要是由「個人」、「團體」(三人以上學生)或「機構」所辦理的實驗教育,因為沒有正式設立實體的「學校」,都會被歸類於非學校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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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分為個人、團體及機構三類,各具定義。
比較維度 團體實驗教育 VS 機構實驗教育
辦理主體 學生家長共同辦理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學生人數 3 人至 30 人 上限 250 人,每學年 40 人
空間限制 共同時間與場所 應有固定校舍與教學空間
💬兩者皆屬非學校型態,但機構須具備法人地位且規模較大。
🧠 記憶技巧:非校三類口訣:個1、團3、機法人;三人成團,法人成機。
⚠️ 常見陷阱:容易將「團體實驗教育」誤認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前者屬非學校型態,受人數與場所限制較嚴。
實驗三法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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