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10 歲的男童 A 去同學 B 家中一起打電動遊戲時,因一言不合吵起來,一氣之下摔壞 B 父甲新購買的筆電。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摔壞筆電時 A 有識別能力,則由 A 單獨負責,甲不可向 A 之法定代理人乙求償
- B 若摔壞筆電時 A 有識別能力,則 A 和其法定代理人乙必須連帶負賠償責任
- C 若摔壞筆電時 A 無識別能力,則 A 無須負責
- D 若摔壞筆電時 A 無識別能力,則由其法定代理人乙單獨負責,但乙可舉證免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孩子還不具備完全處分自己行為的能力時,法律除了要求孩子對自己的過錯負責外,通常還會要求「平時負責管教他的人」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受害者的損失得到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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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有關侵權行為責任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責任歸屬掌握得非常透徹。
-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187 條規定,若限制行為能力人(如 10 歲男童)在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其與法定代理人(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選項 (A) 誤以為「有識別能力」就能免除父母的連帶責任,這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因為父母仍負有監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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