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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乙海產行 8 月份分別自漁民購進鮮漁一批,無法取得原始憑證;自丙海產行購進漁貨一批,取得普通收據;自丁水產公司購進漁產加工品一批,取得統一發票;惟承辦人員疏忽,收據、發票皆遺失,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規定,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 A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 B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並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 C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憑以記帳
  • D 取得丁公司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存根聯影本替代,作原始憑證;漁民、丙海產行之進貨部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而漁民進貨部分另須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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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你是公司的稽核人員,面對『有開過發票但丟了』跟『根本沒拿過憑證』這兩種情況,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更需要公司內部的經辦與主管『共同簽名證明』來確保交易真實性?另外,如果對方那裡明明存有發票的存根,是重新寫一份報告比較準確,還是拿對方的影本來核對比較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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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關於乙海產行遺失向丁水產公司購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因此,乙海產行應取得丁公司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存根聯影本替代,作為原始憑證。至於向漁民購進鮮漁(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以及向丙海產行購貨(遺失普通收據)的部分,因非屬統一發票,無法適用前開統一發票替代規定,故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其中自漁民進貨部分因自始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依規定另須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綜上所述,選項D針對不同憑證種類分別採取正確的補救與替代處理方式,為正確答案。

📝 原始憑證遺失處理
💡 依憑證性質與遺失狀況,採行對應之簽核或替代補救程序。
比較維度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 VS 原始憑證遺失
證明人員 負責人+經辦及主管共同證明 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蓋章
適用對象 向農漁民購入無法取得憑證者 原已取得之收據、發票遺失者
發票特殊處理 無相關規定 可用原開立人蓋章之存根聯影本
💬無法取得憑證之核決層級較高;發票遺失有特定的影本替代機制。
🧠 記憶技巧:沒憑證找兩人證,丟發票影本補,丟收據老闆簽。
⚠️ 常見陷阱:混淆「無法取得憑證」與「憑證遺失」的證明層級,前者需經辦及主管共同證明。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原始憑證種類 內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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