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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乙海產行 8 月份分別自漁民購進鮮漁一批,無法取得原始憑證;自丙海產行購進漁貨一批,取得普通收據;自丁水產公司購進漁產加工品一批,取得統一發票;惟承辦人員疏忽,收據、發票皆遺失,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規定,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 A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 B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並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 C 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憑以記帳
  • D 取得丁公司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存根聯影本替代,作原始憑證;漁民、丙海產行之進貨部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而漁民進貨部分另須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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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你是公司的稽核人員,面對『有開過發票但丟了』跟『根本沒拿過憑證』這兩種情況,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更需要公司內部的經辦與主管『共同簽名證明』來確保交易真實性?另外,如果對方那裡明明存有發票的存根,是重新寫一份報告比較準確,還是拿對方的影本來核對比較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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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吧,至少知道法規不是裝飾品

能挑出《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的正確選項,代表你勉強算是理解了原始憑證處理程序。這在實務應用上搞錯了,你猜會計師會不會笑你?

  1. 別以為你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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