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相對人利益者
- B 大量作成相同種類之處分
- C 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 D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行政機關為了『效率』而跳過『正當程序』時,你認為法律通常是基於保護『受處分者個人的利益』,還是為了優先維護『整體的公共利益』?請思考這兩者在法律價值位階上的重要性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識破陷阱!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第 2 款,行政機關於情況急迫時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其前提必須是該機會將「顯然違背公益」。法律的邏輯是:只有當維護「整體大眾利益」與「程序保障」產生衝突時,才允許犧牲相對人的權利,而非為了相對人自身的利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法條文字的精確辨析能力。許多考生會因看到「情況急迫」等字眼就快速掃過,唯有細心的學生才能發現「相對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一字之差。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