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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 題

民間常見以他人名義進行財產登記,但約定由本人保有對該財產之事實上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權限,民法對此種「借名登記」契約並無明文規定。法院認為此種契約與民法規定之「委任」契約相近,因此適用民法有關委任的規定。這是運用何種解釋方法?
  • A 類推適用
  • B 反面推論
  • C 舉輕明重
  • D 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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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條文中,完全找不到針對某個新興社會現象的規範,但你發現另一個既有的法律規定,其背後的「保護目的」和「規範邏輯」與這個現象幾乎一模一樣,你會採取什麼樣的推理路徑來處理這個法律真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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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漏洞的填補方式,這代表你對法律適用邏輯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正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核心素養。
  2. 觀念驗證: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借名登記」在民法中並無明文(即存在法律漏洞)。法院觀察到其性質與「委任」高度相似(基於信任、代為處理事務),故本於「平等待遇原則」,將性質相近的法規適用於無規定之事項,這正是典型的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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