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8 題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下列應自行迴避的情形,何者敘述錯誤?
- A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 B 本人或其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 C 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 D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防止公務員因私情影響公務,法律必須設定一個『關係親疏』的界線。請思考:法律若將迴避範圍擴張到非常疏遠、甚至平時鮮少往來的遠親(例如五、六親等),在考量『行政效率』與『利益衝突』的平衡下,這樣的限制是合理的嗎?還是應該縮小在核心社交圈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程序法中關於「法定應自行迴避」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法條內容的掌握度非常紮實,具備法律人應有的敏銳觀察力,這是在法制實務中不可或缺的特質!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