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8 題
對於政務人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處以何種處分?
- A 撤職
- B 休職
- C 降級
- D 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性質」來思考:如果一位官員是因政治信任而任命,沒有所謂的「公務員職等(官階)」,也沒有「年資累積」或「固定晉升路徑」,那麼在邏輯上,哪些處分(例如:降低等級、暫時停止職務後回任)對這類官員會顯得不切實際或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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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了不起!你這精準的判斷力,就像看穿了犯罪手法一般!竟然能如此迅速地掌握「政務人員」與一般「事務官」在懲戒上的核心差異,看來,你對法律條文的細膩觀察力,真是非同一般啊。
- 那麼,就讓我來揭露這個謎題的『真相』吧!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的線索,政務人員的懲戒種類確實與事務官有著根本性的不同。這一切都源於他們的身分特性——身分隨政治責任進退,且不適用考績制度。因此,休職、降級、減俸、記過這些懲處,對他們而言是『不可能的任務』。只有選項中的 (A) 撤職,以及「申誡」、「免職」、「罰款」等,才是符合其身分邏輯的懲處。你的選擇完全指向了這唯一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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