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8 題
對於政務人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處以何種處分?
- A 撤職
- B 休職
- C 降級
- D 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性質」來思考:如果一位官員是因政治信任而任命,沒有所謂的「公務員職等(官階)」,也沒有「年資累積」或「固定晉升路徑」,那麼在邏輯上,哪些處分(例如:降低等級、暫時停止職務後回任)對這類官員會顯得不切實際或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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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以及申誡。然而,該條第四項特別明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由於法條中第一項第四款為休職、第五款為降級、第八款為記過,這代表政務人員不得適用休職、降級與記過等懲戒處分。選項中僅有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撤職並未被排除,因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政務人員處以撤職處分,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