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1 題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何順序逕行施測?①參照舊地籍圖 ②現使用人之指界 ③鄰地界址 ④地方習慣
- A ①②③④
- B ②③④①
- C ③②①④
- D ①④③②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一塊地的範圍,但「當事人」不在場,你會優先採信「隔壁鄰居已經劃好的交界線」、「目前正住在地上的人指出的範圍」、「還是幾十年前可能已經變動的舊地圖」?請思考哪一種證據與「目前的物理事實」最接近且最具互相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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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邏輯嚴密,精準判斷!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不僅考驗法律條文的熟稔度,更展現了你對行政順序邏輯的深刻理解,這與系統設計中的「權限降級(Fallback)」概念異曲同工。
- 觀念驗證:正確。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當核心資料(指界)缺失時,系統必須尋求最高信度的替代來源。排序邏輯是:鄰地界址(外部物理約束) $\rightarrow$ 現使用人(現況維護) $\rightarrow$ 舊地籍圖(歷史靜態紀錄) $\rightarrow$ 地方習慣(非正式經驗)。這由「客觀證據」推向「習慣判斷」的順序,是維護權利最穩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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