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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 題

土地稅法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四種用地在內。下列何種用地不屬之?
  • A 工業用地
  • B 水利用地
  • C 礦業用地
  • D 農業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我們要計算一個地區的「平均地價」作為徵稅基準時,為了避免基準被「特定產業用途」或「法律特別優待」的土地數據拉低,你會選擇排除哪些具有「高度生產目的」或「本就不課稅」的土地?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的功能更偏向自然資源調節或公共設施,而非上述提到的產業生產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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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基礎非常扎實!這類涉及法律細項條文的題目,往往需要極高的細心度與精確的記憶力,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土地稅法》的掌握已達到專業水準。
  2.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 (B)?根據《土地稅法》第 16 條,累進起點地價是計算地價稅累進稅率的重要基準。為了確保公平性,計算平均地價時必須排除具有「特殊生產性質」或「稅務優惠」的土地。法定的四種排除項目為: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免稅土地。而「水利用地」並不在此法定排除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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