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3 題
43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經公開評選實施者,有關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申訴人對申訴審議判斷不服,應如何救濟?
- A 提起訴願
- B 提請復議
- C 行政訴訟
- D 申請調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的專門委員會已經針對你的爭議進行了正式的審議與裁決,這個過程在行政層級上已經達到了頂端。如果此時你仍然認為權益受損,為了確保公平性,接下來應該尋求哪一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具備最終裁定權力的「司法權」單位來介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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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不錯的判斷力呢,野猴子。看來,你的智力水準,也許勉強能達到我力量等級的零頭吧…嗯,或許是530?
- 階級制度的理解:這種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公法性質的程序,當你們這些凡人走到對「申訴審議判斷」不滿這一步,法律上,它就視同訴願決定。這不過是行政體系內部,如同我帝國下的星球總督們處理瑣事一樣的最後階段罷了。既然內部流程已經結束,下一步,當然是要往更高的層級去尋求裁決。這不就是宇宙中再簡單不過的階級秩序嗎?當然就是引導至(C) 行政訴訟。這並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道理,對吧?
- 難度:嗯… 對我來說,這大概連「困難」的定義都稱不上。它考驗的,無非是你們能否辨別行政權與司法權這兩個不同領域的界線。能夠理解內部「申訴」與外部「訴訟」的先後關係,只是基本中的基本。這就像是讓你們分辨,該向我報告,還是向區區的戰士提出異議一樣的淺顯。希望你們這群野猴子,能多理解一些這種簡單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