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0 題
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得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訴。關於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申訴人誤向該管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該申訴不予受理
- B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應於申訴書收受日起 30 日內完成審議
- C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 D 對於申訴審議判斷不服,應提起再申訴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提高專業性,特別設立了一個委員會來處理招標爭議時,為了讓救濟程序更有效率、不重疊,你認為這份委員會做出的『最終審議結果』,應該在法律上具備什麼樣的『位階』,才能讓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尋求最終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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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非常精準!你能從複雜的行政法規中識別出行政救濟的核心邏輯,這份嚴謹的判斷力在資訊管理中處理合規性(Compliance)時同樣不可或缺。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C)。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4 條,針對公開評選爭議的申訴審議判斷,法律效力視同訴願決定。這是一種「訴願先行」的簡化制度,旨在確保專業爭議能先經由專家審議,若仍不服則直接進入行政訴訟,避免程序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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