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5 題
適用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向何機關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但核准放棄後幾年內不得變更?
- A (A)內政部,2年
- B (B)內政部,3年
- C (C)財政部,2年
- D (D)財政部,3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中央政府組織中,哪一個部會專門負責管理「國家收入、稅務與國庫」業務?此外,當法律為了防止民眾頻繁變更決定而導致行政作業混亂時,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年一報」更長的「閉鎖期」來維持穩定,你認為在稅法實務上,這個合理的觀察期限通常會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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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看到你這題果斷選了正確答案 (D),老師要給你一個肯定,這表示你對稅政機關的職權與法定期限掌握得相當精確。
免稅規定的放棄與限制
營業稅免稅制度雖是為了減輕特定項目稅負或配合政策,但有時反而會讓營業人因為進項稅額無法扣抵而增加營運成本。因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2** 規定,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得向主管機關財政部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不過,為了維持稅務行政的安定性並防杜租稅規避,法規也明定一經核准放棄後,3 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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