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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土地政策

第 二 題

二、地方政府常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需求,推動區段徵收工作,卻造成土地不當變更,住宅用地供給過多之問題。請問你對地方政府的用地政策有何建議?又,地方政府發給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總面積比例多以40%為原則,你對此有何看法與評論?(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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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區段徵收」的制度本旨與「財務自償機制」之間的矛盾,思考地方政府為何過度依賴此工具來取得公保地。答題時須採取三段論法,從「土地使用計畫與實質人口需求的脫節」切入政策建議,並精準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批判實務上將「40%抵價地例外規定」當作「原則」的法理謬誤與公平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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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區段徵收本質為具備強烈財產權剝奪性質之綜合性土地開發手段。地方政府為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常陷於「土地財政」之迷思,透過過度劃設住宅區、商業區以求財務自償,致使都市計畫淪為財務籌措工具。本文將依法理基礎與政策實務進行剖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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