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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三 題

A、B 兩人結婚多年。A 夫在外工作,B 妻則是家庭主婦。某次 A 夫至國外出差,但因國外戰亂,失蹤而生死不明,B 妻及其子女因而陷入生活困難,於是 B 妻在 A 夫失蹤半年後,想以自己名義處分 A 夫所有的土地,以換得日常生活費用。有無可能?(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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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親屬編與總則編的綜合應用能力。看到『配偶失蹤』、『處分不動產』與『以自己名義』,應立刻聯想到三個層次:1. 日常家務代理權的界線(民§1003);2. 死亡宣告的期間要件(民§8);3. 失蹤人財產管理的法定程序(民§10、非訟§109)以及無權處分的效力(民§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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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B妻得否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權、死亡宣告之繼承或失蹤人財產管理人身分,以「自己名義」處分失蹤配偶A之不動產?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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