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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四 題

A 人壽保險公司為了招攬業務,搶奪市場龍頭地位,在其推出之各種人壽保險中,特約約定要保人或受益人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自得為請求時起經過三年不行使而消滅。請附理由說明,此項特約是否有效?(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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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保險契約之時效規定(保險法第65條的兩年時效),並與民法總則的時效強制規定(民法第147條)做連結。解題關鍵在於點出消滅時效制度具有公益色彩,即使該特約客觀上有利於要保人或受益人,仍不得以契約變更法定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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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保險契約中將保險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法定之兩年延長為三年之特約,該條款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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