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7 題
17 縣(市)議會每屆成立大會,議員宣誓就職典禮由誰召集?
- A 縣(市)議會秘書長
- B 內政部
- C 縣(市)政府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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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新的地方立法機關尚未正式運作(還沒選出議長),且為了維持『權力分立』的獨立性而不宜由「同級行政機關」主導時,依據我國行政層級的邏輯,你認為哪一個『上級層級』的單位負責啟動這個法定的第一步最能展現其監督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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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縣(市)議會議員宣誓就職典禮的召集機關。根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第一屆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應於改制日,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不依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前項宣誓就職典禮,在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所在地舉行,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召集,並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應於當選後十日內,分別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逕行依宣誓條例規定辦理宣誓就職事宜。」依據該條文的順序對應關係可知,在直轄市議會舉行的宣誓就職典禮由行政院召集,在縣(市)議會舉行者由內政部召集,在鄉(鎮、市)民代表會舉行者由縣政府召集,而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舉行者則由直轄市政府召集。因此,縣(市)議會每屆成立大會的議員宣誓就職典禮依法應由內政部負責召集,正確答案為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