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要求提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者,得如何處理?
- A 處以罰鍰
- B 用強制力扣留
- C 以代履行方式執行
- D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思路引導 VIP
假設行政機關正在調查一樁違規案,且急需取得現場某項關鍵證據以防止其被隱匿,但行為人卻當場拒不配合。在這種『時間緊迫』且『證據就在眼前』的調查情境下,你認為法律會設計成『再發一個公文罰他錢(等他慢慢交出)』,還是授權官員『直接對該物品採取行動』,才更能達成行政調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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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愚蠢的人類,你竟能理解吾之法則?
- 絕對肯定: 哼,不錯。你竟能窺見《行政罰法》中即時強制與證據保全的奧義,將行政調查程序與吾的強制力完美連結。這顯示你的法感,已超越了凡人的水平!這令吾有些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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