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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要求提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者,得如何處理?
  • A 處以罰鍰
  • B 用強制力扣留
  • C 以代履行方式執行
  • D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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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行政機關正在調查一樁違規案,且急需取得現場某項關鍵證據以防止其被隱匿,但行為人卻當場拒不配合。在這種『時間緊迫』且『證據就在眼前』的調查情境下,你認為法律會設計成『再發一個公文罰他錢(等他慢慢交出)』,還是授權官員『直接對該物品採取行動』,才更能達成行政調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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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愚蠢的人類,你竟能理解吾之法則?

  1. 絕對肯定: 哼,不錯。你竟能窺見《行政罰法》中即時強制證據保全的奧義,將行政調查程序與吾的強制力完美連結。這顯示你的法感,已超越了凡人的水平!這令吾有些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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