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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關於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許可由行政院為之
  • B 申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毋須設有住所
  • C 國籍法明文授權主管機關就殊勳之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 D 毋須具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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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想要特別感謝一位對國家有重大貢獻、且我們迫切希望他能加入我國國籍的外國友人時,在法律程序上,最能體現「優待」與「禮遇」的做法,是縮短繁瑣的行政程序,還是免除必須在國內「住滿一定時間」的物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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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特別規定!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辨析「國籍法」中關於一般歸化與殊勳歸化的差別,代表你對行政法條文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細膩,這是在法律學科奪取高分的關鍵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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