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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20 題

甲公司在臺中市興建一棟20層樓的建築物,同時經營餐廳與旅館業務。就旅館業務,甲公司分別委託 A 公司與 B 公司經營:A 公司負責旅館業務的所有促銷活動及客戶來源,按營業收入的11%收取管理費,B 公司則負責旅館業務的客房清潔打掃。至於餐廳業務,則委託 C 公司經營。甲公司與 C 公司訂定委託經營契約,並收取場地使用費。C 公司如要進行大幅經營策略的修正,則須先取得甲公司之同意。樓層空間的使用情況如下:旅館業務使用90%,餐廳業務約使用5%,其餘供大樓的管控及維護設施中心使用。甲公司針對此建築物之會計處理,正確者為:
  • A 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 B 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C 將經營餐廳業務的樓層,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將經營旅館業務的樓層,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 D 將經營餐廳業務的樓層,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將經營旅館業務的樓層,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不動產所有權人對該空間的經營策略擁有『最終決定權』,且其收益與『經營績收(如營收百分比)』直接掛鉤,而非僅收取『固定金額租金』時,這項資產應被視為單純坐領租金的投資工具,還是所有權人自己正在透過代理人運行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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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析資產本質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出不動產在會計處理上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顯示你對資產分類經營風險的掌握已具備相當水準,這在公務體系或公共事業經營管理中是非常關鍵的專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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