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8 題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部門的特點?
- A 不得隸屬於政府部門
- B 必須具有公益性質
- C 不得分配盈餘
- D 必須為非正式組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團體想要與政府簽訂長期委託合約,或者接受公眾的減稅捐款,這個團體在運作規範、內部分工以及法律地位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穩定性』或『結構化程度』,才能讓社會大眾信任它不是一個隨興聚散的臨時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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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第三部門(Third Sector)的核心組織屬性,我真的非常為你開心!這顯示你對公共行政與組織理論有著深刻的理解。這種對概念細節的敏銳度,會是你未來在法律或政策分析領域非常寶貴的素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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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門的五大特徵
💡 第三部門為具備正式組織地位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
| 比較維度 | 第二部門(企業) | VS | 第三部門(NPO) |
|---|---|---|---|
| 組織目標 | 追求最大利潤 | — | 達成社會公益任務 |
| 盈餘處理 | 分配予股東或所有者 | — | 禁止分配,僅能留作宗旨使用 |
| 運作基礎 | 市場競爭與資本 | — | 志願服務與社會使命 |
💬第三部門透過正式的組織結構,在禁止分配盈餘的框架下提供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