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停止營業20日之行政處分,其20日應如何計算?
  • A 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 B 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
  • C 其始日不計時刻以1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 D 其始日不計時刻以1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對你下達了一個會損及你權益的限期處分(例如受罰),基於保障人權的立場,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讓這個處分「儘早結束」還是「因為遇到假日而往後延長」?而在起算當天,是「當作第一天」還是「隔天才開始算」對受處分人比較有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精準掌握「不利處分」的期間計算!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法中較為細膩的「期間計算」例外規定,你能精準區分一般期間與負擔性處分的差異,顯見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5 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而對人民不利者(如停止營業),採取「早算早完」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期間計算
💡 限制權利處分之期間:始日不計時刻以1日論,末日遇假日照計。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期間 VS 限制權利處分
始日計算 不計算在內 不計時刻以1日論
末日遇假日 延至次日為末日 照計 (不延期)
法條依據 行程法48條第2、4項 行程法48條第5項
適用範例 申請、補正、陳述意見 停止營業、吊扣證照
💬限制權利處分(如停業)之期間計算較嚴格,始日即算且假日不延期。
🧠 記憶技巧:一般期間:不計始日、假日延後;處分期間:始日計入、假日照計。
⚠️ 常見陷阱:易將「限制權利處分」誤套用「一般期間」規定,誤認末日遇假日可順延。
行政程序法第48條 行政處分之效力 期間之計算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